马经理(同微信)
13724392599
刚刚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有2个重磅消息宣布了。总理在最新报告明确:
第一,将制造业等行业原有16%增值税税率降为13%,将交通运输、建筑、房地产等行业现行10%税率降为9%,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
第二,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
1降税率+扩范围
此次调整不仅涉及到税率的降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的范围也会进一步扩大:
一、降税率
此次调整,三档增值税率暂时未变,但是前两档税率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二、扩范围
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拟增加生产、生活务业税收抵扣范围。
将对于税率降低,这条消息给人更大的遐想空间。现行增值税主要采用购进扣税法,但是许多购进服务进项税是无法抵扣的。如下图所示:
“增加生产、生活务业税收抵扣范围”估计将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入手进行调整。最可能的调整可能从以下角度入手:
(1)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可能允许抵扣。
(2)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可能允许抵扣。
(3)购入贷款服务的进项税可能允许抵扣。
(4)增加差额纳税的范围。给出生产、生活务业的进一步差额纳税政策。
增值税降税率,对于企业来说,在正式财税文件未出台之前准备签订的合同中争取税收收益最大化成了重中之重。
总结:降税率前,签订合同,销售方应尽量以签含税价合同为好,购买方以签订不含税价税收利益最大。
2税收降了,社保也要降了!
2019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减费降税要点如下:今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
1.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
2.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
3.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4.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
5.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
6.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
7.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
8.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9.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10.今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11.对招用农村贫困人口、城镇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各类企业,三年内给予定额税费减免;
12. 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等税收优惠政策;
13.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14.落实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使符合减税政策的约8000万纳税人应享尽享
15.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
3增值税税率降低后会计如何处理?
增值税税率降低后,很多会计小伙伴很关心减少或节约的增值税额如何处理,下面我们通过实例进行分析。
我们先做个假设,假设增值税税率从2019年1月1号开始从16%降到15%,A公司2018年12月20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货物1,160,000元(含税价),2019年1月30日确认销售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A公司 1,1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60,000
2019年1月30日,公司向A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5%),并收到A公司支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1,160,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 1,160,000
同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1,304.35
营业外收入 8,695.65
减少或节约的增值税额如何处理,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来看一下销项税额的计算:
1、确认收入时,按16%的税率,确认了“待转销项税额”160,000元。
2、实际开票时,按15%的税率确认了销项税额。
两者的差额8,695.65是因国家降低税率而减少(节约)的税款。这个减少的税款的归属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计入营业外收入;二是计入其他收益;三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我们梳理一下“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科目的核算内容: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其他收益科目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而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从上述核算内容可以看出,减少(节约)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益均不合适,正确的方法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正确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1,304.35
主营业务收入 8,695.65
根据公开资料,目前全世界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近180多个,税率水平从5%至27%不等,调整后我国目前税率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当然,现在一切具体政策尚未出台,我们一起密切关注可能的后续调整。
4政策正式实施前的增值税税率表
小编按改革后的新税率将《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表》进行了调整。
一、税率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易混项见附件1)税率为9%;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
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其余的:货物是13%,服务是6%。
二、征收率
一共有2档,3%和5%。
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5%: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货物销售里没有5%征收率的。
2、征收率绝大多数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
3、两个减按: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三、预征率
预征率有3档,2%,3%和5%。
简易计税的预征率基本上与征收率一致。销售不动产和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的预征率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相同。
注意:换算成不含税价时,分母为税率或征收率,而不是预征率。如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预征率3%
附件1:
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附件2:
(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5%征收率的有
1、出租、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4、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7、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8、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征收率的有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以上1-11项为销售货物,以下为销售服务。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3、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14、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5、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16、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1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0、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选择)
2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5、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8、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销售旧货。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