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注册的公司如何代理记账报税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2 02:40   浏览量:705

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

不按税务局的规定时限纳税申报的,情节较轻的,除补缴税款外,税务机关将对企业处以每月200元以上的罚款,如果超期更长的,将还会加收滞纳金;对于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将更具情节严重程度,出于相应的更高金额的罚款;

连续3个月不到税务登记机关纳税申报的,税务登记机关将对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给于注销的处理。当税务登记证被税务局注销之后将不可能再被恢复,也就是说,企业的所有证照都会因为税务登记证的注销而相继作废。税务登记证的注销而未取得税务登记机关的同意注销通知书,那么,即使向各个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的其他所有证件都不能申请注销而相继作废。

企业在日常的经营中,经常由于诸多原因导致未能按时缴纳税款,形成欠税,此现象不少见。各种各样的原因最终也只有一个结果:欠税。如:企业因为疏忽大意,错过了缴纳时间;因为资金一时周转不过来,不能及时缴纳税款;种种原因导致税款迟迟未缴纳。但是无论何种原因,欠税行为对公共利益、征管秩序都造成极大危害,欠缴税款的后果也非常的严重。

加收滞纳金 《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聚惠企业提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之日起算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滞纳金的追缴可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3、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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