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延期实施,代购们终于可以松口气了!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0 10:09   浏览量:707

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期将于今年底结束,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骞芳莉表示,明年将继续“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总体思路。换句话说,原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跨境电子商务法》将延期执行!


对于《电商法》,我们来看,自2016年发布至今,究竟经历了怎样的一波三折:

2016年4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要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行邮税税率也同步进行了调整。

同年5月,海关总署发布有关通知明确,从即日起到2017年5月11日的1年过渡期内,在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之后这一过渡期政策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并再次延长到2018年底。

而到最近,商务部此次表态又一次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性质定义为“个人物品”。

大家对于《电子商务法》的法规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总结来说,此法律对于在各大电商平台的注册卖家以及私人代购都将会有比较大的影响,要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各类工商税务的注册,申报,登记,行政许可等手续若有违反规定,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最高罚款50万)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通过社交软件/私人帮忙性质的代购,则平台有监管责任(最高罚款200万)!政府和平台双管齐下,让代购们避无可避!一时间,代购圈哀嚎遍野,甚至大家纷纷表示2018年之后,再无代购!

今年对于代购们来说,可谓是流年不利,先是人肉代购在机场海关遭到开箱严查,一个航班抓100多代购,被扣货,被税;


紧接着连海外直邮的包裹都要被严查,别说是代购商品,就连自用品都要缴税了;还有网曝实锤,一名中国店主因为代购,被罚款550万,坐牢10年!


然而,在今年11月7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下称“进博会”)期间举行的“电商进口促进消费升级”新闻发布会上,骞芳莉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跨境电商。目前,商务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跨境零售进口相关政策,以及过渡期后的一些监管方案。

“我们将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按照‘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总体思路,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同时保证监管安排的总体稳定。”骞芳莉说。

骞芳莉表示,电子商务突破了时空限制,减少了贸易环节,降低了贸易门槛,提高了贸易效率,催生新型贸易方式,为国内外中小企业创造了参与国际贸易的机会,电商进口成为新一轮开放合作的重要举措。


跨境电商平台扮演的是连接品牌商和消费者的重要作用。从整个电商行业看,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入中国市场的品牌,80%以上都是首次进入中国的。邢悦说,海外品牌商最大的痛点就是不知道中国的消费趋势,中国年轻人快速变化的消费习惯是他们非常头疼的事。而跨境电商平台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就是能够给出中国消费者的洞察。


如果新电商法实施,对于代购有什么影响呢?什么是个人物品监管呢?


根据现行的监管规定,对于进口的个人物品,相关部门仅履行必要的检疫,商品出现其他质量安全风险由消费者个人承担,但是如果是按货物监管,则监管流程和要求则完全不同!


《电商法》为什么会闹起这么大的波澜?主要就是跨境进口商品被按照“货物”定性了。意思就是,像美妆、保健品等跨境产品,也就是代购产品,都被按照一般贸易方式来进行监管。


那么符合个人物品的条件是什么呢?收件人必须是自然人,不能是公司,企业,单位,组织等;再者衣服,鞋包,母婴用品,保健品,奶粉等收件人生活自用品,可以按照个人物品入境;



另外如果包裹含有盈利或者其他非自用的东西,例如象牙,管制刀具或者具有收藏价值的物品,这些不属于个人物品,就需要依法申报海关并进行缴税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海关目前已经拥有成熟的个人物品上税条例,会根据个人携带的数量和物品价值来判断是否需要缴税,因此各位小伙伴在回国给亲友带礼物时也要量力而行,另外,此次个人物品监督法案,也只是暂时替代《电商法》,《电商法》终有一天还是会开始实行的,所以代购们在松了一口气之后,仍要开始着手准备应对《电商法》的来临!



虽然,上海进博会后商务部发出的“积极”信息,似乎又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电商法》将于何时正式实施,又将带来怎样的全新电商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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