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经理(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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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那么食品流通许可证换证该如何办理呢?
食品流通许可证
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取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包括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等内容。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
许可机关应当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必要时,可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的具体办法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进行现场核查,许可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申请人和食品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换件整洁,并有毒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群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
1、《更换、增(减)补证申请书》;
2、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申请人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30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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