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的董事经理与工商登记的董事经理可以不一致。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1 02:33   浏览量:621

大家都知道,滴滴的创始人里面有程维和柳青,程维是创始人兼CEO,柳青是总裁,二位也名列滴滴主体运营公司登记的工商信息中。近日,国外的一个网站曝光了滴滴出行的全部董事会成员和内部组织架构,引起外界的关注。

 

 

 

滴滴工商登记信息中的董事只有3位,其中程维和柳青都在列,而另一个董事陈汀,并没有出现在实际运营的董事行列。

 

所以,原来实际的董事和工商登记的董事可以不一致?!《公司法》对董事经理有什么规定,为什么《公司法》对CEO、总裁没有做出规定呢?这种不一致对创业者而言有什么不妥呢?

注册过公司的人都知道,在公司设立信息中需要填法定代表人、董事/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一般来说,大家都是填与公司实际经营中的相关负责人一致的信息。

在《公司法》的规定中,合伙企业没有董事经理这一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置董事会,受人数限制的话也可以只设置一名执行董事,经理也可有可无;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置董事会,经理也必须有。

《公司法》之所以没有对CEO、总裁、副总裁等职位做出规定,我们可以这样想:工商登记的只是一种权利,而我们在实际经营中可以将这种权利转移到一个或者多人身上,叫法上称之为CEO、总裁都没关系,公司法不做干涉~

所以,针对开头提到的问题,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公司的董事经理与在工商局登记的董事经理可以不一致,甚至可以完全不一致。

 

以上是有关公司实际的董事经理是否一定要和工商登记的董事经理一致的说明,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深圳市聚惠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官网,或咨询人工客服电话4007-189-622聚惠企业作为一站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公司注册、财税记账、商标知产、人事社保等早期创业公司需要的服务。搜索聚惠企业,前往聚惠官网,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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