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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的6大原因揭秘!你碰到过几种?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3 04:00   浏览量:630

相信大家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内心最担心的就是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揭秘商标被驳回的6大原因!让你知道商标为什么被驳回!

 


一、新申请的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


新《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的作用呢,其实就是为了方便消费者们能够区分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因此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上不允许存在近似的商标,不然就会让消费者容易产生混淆和误认。新申请的商标和在先商标近似或者相同便是商标被驳回最重要的原因。


二、新申请的商标恶意抢注


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从战略层面,国家已经开始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行业。因此,知识产权这个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商标投资也成为了大家追捧的热点。但是,还是有一些投资者靠着“钻漏洞”、“蹭热度”、“打擦边球”这些方式来恶意抢注他人的商标,以此谋取非法利益,于是成了商标局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所以,只要是涉嫌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就会被商标局驳回。


三、新申请的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


新《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因为要被使用在日常的商业活动中,因此受众范围十分广泛。如果商标的格调太低下了,容易对广大民众、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会损害社会风气。比如,之前有个叫“骚豆花”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的原因就是“骚”这个字。它占据了商标显著的识别部分。“骚”这一字含有不尊重、鄙视的意思,容易让他人产生格调不高等认识,作为其商标的组成部分也容易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四、 新申请商标的禁用标志


新《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的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除外;已经注册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新申请的商标一旦与上述法律相违背,商标局基本上都会驳回商标的注册申请。


五、新申请的商标含有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性


新《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服务)的名称。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服务)名称,约定俗成的商品(服务)名称,商品(服务)的俗称和简称。例如“彩色电视接收机"是规范的商品名称,而彩电则是简称。又如“自行车”是规范名称,而单车则为俗称。

新申请的商标如果是本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商标局基本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新申请商标如果又太过于简单,比如:字数比较少、使用简单线条、简单几何图形等,审查员都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可识别性和区分性,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六、 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倾向


商标注册的申请都是由人工进行审查的,所以商标审查员的主管倾向会判断该商标是否被驳回。但是,请大家要相信,商标审查员的专业素质是无可挑剔的,商标注册申请因为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倾向而被驳回的概率还是非常低的。所以,不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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