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时需要哪些材料?法人变更需要审批吗?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3 04:19   浏览量:631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又称法人代表。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时需要哪些材料?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根据法人变更条件确定外资企业变更同样需要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6号)

4、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投合同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5、《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国内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范围不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特殊行业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还需向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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