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有307家企业列入税收黑名单,你了解被列入黑名单的惩罚吗?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4 09:42   浏览量:533

今年上半年,深圳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共检查各类企业10970户,组织企业自查630户,实现入库税额25.94亿元;检查核查出口企业418户,累计挽损10.75亿元;查处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8558户,认定虚开税额74.7亿元。还有307家企业列入税收黑名单!

那么接下来聚惠企业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下企业黑名单对于企业和个人的惩罚有哪些,希望广大企业主们该机自查预防哦。

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和个人将受到多部门的18项联合惩戒:

1.被税务机关列为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受到更为严格税务管理限制。

2.被公安部门阻止出境。

3.被工商部门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4.被金融机构限制融资。

5.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6.被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7.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8.被质监部门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D级,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9.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被海关部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11.被证券管理监督部门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2.被保险监管部门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3.被交通运输部门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14.被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15.被商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16.被发展改革部门限制企业债券发行。

17.被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

18.被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想想着18项惩罚,是不是感觉人生都没啥奔头了有木有?

那么接下来聚惠企业小编就给大家献上锦囊妙计,关于企业上了“黑名单”之后的补救措施如下:

已公布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纳税人,应及时缴清久税,修复企业信用新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增加了信用修复规定。

对符合本文第一项(一)、(二)情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只将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如果案件信息已经向社会公布,当事人及时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纳税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以上就是聚惠企业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关于关于企业上了“黑名单”之后的补救措施,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工商登记及财税相关的内容可以给聚惠企业小编留言,或者微信、微博搜索聚惠企业,也可以在百度搜索公司名称聚惠企业登记进入我们的官网,我们会定期更新行业最新消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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